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实行水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社会各界的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本市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不会增加正常生产生活负担,实现税费平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不变,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不变,工农业正常生产用水负担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第十二条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