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七条,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五)劳动改造的罪犯; (六)劳动教养人员; (七)收容审查人员; (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