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 |
释义 | 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是什么?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邀请文件,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邀请招标时的招标文件发售期限。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直接邀请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由于邀请对象已经确定,邀请信息可由招标人直接传达给被邀请的供应商,招标文件发售期不需要很长,只要符合法规规定的最短期限即可。 对于邀请招标而言,招标文件发售期限长短一般不会影响招标的公正和程序的规范,招标人可以根据邀请供应商所在地域和招标文件发售的方式,适当缩短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的时间。如果供应商全部是本地企业,或者采用网上下载的方式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甚至可以要求供应商在一两天内完成招标文件的领购手续。当然,如果被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领购招标文件,且招标人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少于五日或五个工作日,招标人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而应延长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如果招标文件发售期限超过五日或五个工作日,而被邀请的供应商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招标人也不必拘泥于原定的期限规定,可以延长发售时间,以便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当然,此种情况下招标人也可以选择不再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 邀请招标时,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的权利是招标人给予的,招标文件发售期限的长短无关乎供应商领购招标文件的权利。因此,关于邀请招标时的招标文件发售期限,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本来就没有必要做出限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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