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货物承运人有哪些基本义务 |
释义 |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有: 1.告知义务;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3.救助义务; 4.安全运送义务。 承运人的免责情形有: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 3.货物自身的合理损耗。 4.由委托人或者收货人的原因造成的。 承运人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固定的到达地,托运人随时可以办理运输手续。 4.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5.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 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 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百三十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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