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路开设平交道口许可,所需的材料如下: 1、委托单位具体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出具申请书并写明主要理由、地点、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 3、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按公路等级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同意的意见文件。 4、具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施工方案。 法律客观: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