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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转入接收证明
释义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如何开具户口接收证明。需要到户口接收地的街道办、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单位申请,需要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法律分析
    需要到户口接收地的街道办、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单位申请户口接收证明。如果是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是可以直接开具户口接收证明的。
    开具户口接收证明是需要提前准备一些材料。包括: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拓展延伸
    户口接收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接收证明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公民提出的申请,对申请人的户口情况予以核实的证明文件。根据这一定义,户口接收证明需要的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或已满70周岁等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
    具体来说,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等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3.父母的户口簿或婚姻状况证明等能够证明申请人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4.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户口接收证明需要的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或已满70周岁等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同时,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应当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结语
    要在户口接收地的街道办、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申请户口接收证明。如果单位具有独立人事权,就可以直接开具户口接收证明。开具户口接收证明需要一些材料,包括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市内户口迁移证,以及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新立户的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需要交两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需要交一张照片。如果是因结婚而迁入的,还需要持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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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