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认定闲置土地的方式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对土地闲置的处理是: 1.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2.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3.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4.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