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土地闲置时间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进行收回或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不到两年的,开发商需要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闲置土地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超过的使用权,有权力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发时间满一年没有进行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