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最重要的几点 |
释义 | 1、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知悉并了解,在对合同内容认可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即为生效。 2、合同双方为公司的,须加盖公司或合同章方为有效。一方为个人的签字即可,一方为公司的仍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租房合同的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入和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3、合同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的财产,不能消费的特定物; 4、租赁合同是主体范围广的合同; 5、租赁合同不仅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法律关系,还造成特权法律关系,即承租人获得特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购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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