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预备党员违纪的,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组织处理。主要有三种组织处理方式:其一,批评教育。适用于虽有违纪行为,但违纪情节轻微,尚不需要作出延长预备期处理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对经批评教育后已改正错误的,可以按期转正。其二,延长预备期。适用于虽有违纪行为,但违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预备党员。通过延长其预备期,对其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但延长预备期最长不应超过一年。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应把握在其违纪行为对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况。其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适用于违纪情节较重的预备党员。这里的“情节较重”,一般应把握在其违纪行为对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情况。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理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对预备党员违纪的,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组织处理。主要有三种组织处理方式:其一,批评教育。适用于虽有违纪行为,但违纪情节轻微,尚不需要作出延长预备期处理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对经批评教育后已改正错误的,可以按期转正。其二,延长预备期。适用于虽有违纪行为,但违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预备党员。通过延长其预备期,对其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但延长预备期最长不应超过一年。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应把握在其违纪行为对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况。其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适用于违纪情节较重的预备党员。这里的“情节较重”,一般应把握在其违纪行为对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情况。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理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