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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劳作的生产成果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陪伴中,“把心贴近孩子的心”。鼓励的时候,要寓教于乐。当孩子还没有办法去理解学习的意义时,教育是不快乐的,很容易会有想放弃、逃脱的念头,家长要和孩子共同经历难关。比如制定亲子互动契约、21天习惯计划等等,直到把他带上一个心流的过程,他自己可以按照他的这种状态,在知识海洋里遨游。
    陪伴中,“让所学的知识有用武之地”。经常请孩子帮帮忙,向孩子请教解决生活的问题等等,让他的知识盘活起来,孩子就会感受到学习带来的满满成就感,进而反哺爱学、能学,形成良性循环。而做事中潜移默化培养的想象力、创造力等复杂思维、同理心、会沟通等等,都是未来人工智能替代不了的能力。
    陪伴中,“别让他的潜能被埋没”。很多时候,当学习方式与孩子的学习风格不符时,往往会出现学习低效的问题。不妨换种方式,改变这种情况。推荐耶鲁大学发布的潜能自查表,对照、沟通、推测、发现孩子的优势。很多看似的“坏习惯”,很可能恰恰是他的潜能所在,顺势而为,事半功倍。
    对于焦虑型的家长,温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崔岐恩给出三点建议:一是关注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莫只盯着考试成绩。因为未来中考和高考一定会有大的改革,会有全面的考核评价措施;二是充分利用在校学习时间,主动请教老师、积极交流沟通,不将问题带回家;三是培养多元化兴趣,避免沉溺于手机游戏。如参加社会实践、研学旅行、乡村劳作、体育锻炼、艺术熏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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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4: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