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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执行后每个月还一点
释义
    不能。在欠款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是不能慢慢还的,法院会在6个月之内完成执行工作,如果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担保,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暂缓执行。如果财产被执行跟债务纠纷并无直接关系,财产执行也不是延期还款的正当理由。
    执行通知的待征如下:
    1、时间的特定性。这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发出时间的行定性,其次是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时间的特定性;
    2、对象的特定性。执行通知书只能向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
    3、只具有督促作用。其目的是再给被执行人一次自动履行义务的机会,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4、它是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的必经程序,即人民法院采取强执执行措施前,必须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否则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和措施。
    综上所述:只要借款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合同上的条例来进行还款,哪怕借款人只欠债权人1元钱,债权人也是有权利起诉借款人的。并且无论借款人之前还了多少钱、现在还欠多少,只要借款人拒绝还款,法院都有权利对借款人进行强制执行。其实被执行人要做的就是努力赚钱,早日还钱,毕竟申请执行人也不容易,大家都很难,所以不如共同努力去改变形势和结果。而不是一味的拖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第二十五条执行通知书的送达,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第三十六条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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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