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1.等额本息还款 本金逐渐增加 所谓等额本息还款,就是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直至结清贷款。即借款人归还的利息和本金之和每月都相等,利息和本金占计划月还款额的比例每次都发生变化,开始时由于本金较多,因而利息占的比重较大,当期应还本金=计划月还款额-当期应还利息,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本金所占比重逐渐增加。 计算公式: 计划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还款月数=贷款年限×12 月利率=年利率/12 还款月数=贷款年限×12 2.等额本金还款 利息由多及少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则指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逐月递减直至结清贷款。即每月归还本金的数额相等,利息=当期剩余本金×日利率×当期日历天数,每月的还款额并不固定,而是随着每月本金的减少而递减,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利息由多逐渐减少。 计算公式: 计划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累计已还本金=已经归还贷款的月数×贷款本金/还款月数 涉及到房贷政策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申请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对于在广州买房的还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特别是在当前限购规定的认定,如果不符合在广州买房的条件,那么是无法由相关部门办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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