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按时缴纳而拖欠税款的行为属于欠税行为。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欠税数额不满1万元,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对欠税者可采取以下四种追缴方式: 一是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 二是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15日; 三是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是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属于什么行为 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属于欠税。欠税是指纳税单位或个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拖欠税款的行为。在认定行为是否“欠税”时,必须查明其欠税行为是否已过法定期限,只有超过了法定的纳税期限,其欠税行为才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欠税”事实。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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