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遇前夫不让探望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下达判决书后,如对方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离婚后,如果前夫不允许探望孩子,可以首先与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下达判决书后,对方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对方配合。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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