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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采玉石矿手续如何办理
释义
    法律分析:
    办理开采玉石矿手续如下:
    1、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
    2、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已批复的初步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
    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已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设计审查;
    5、根据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报告,申请开工建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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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