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月工资没有计提,可以在当月发放工资时计提工资。本月计提工资时,比实发数少计提2万元即可;本月不处理的,因为计提工资一般放在应付工资里面,计提数与实发数本身就有差额,年终时兑现工资等可不计提,即不进入成本,直接冲减应付工资即可。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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