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公司清算,母公司在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一、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的区别 (1)分公司不具有,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企业名称不同。分公司是将组建分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 (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工商登记中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出资上。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各自特征 分公司的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子公司的特征: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三、如何建立子公司 建立子公司的做法如下: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其设立条件应与其他独立法人相同,但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和联系必然使子公司的设立条件与一般法人组织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一般不会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其次,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以下文件: 1、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