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保障机制中,承担指导责任的是中央政法各单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压实四个责仼:一是政治责任;二是市县两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直接责任;四是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协同责任。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