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募基金设立程序是怎样的,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私募基金设立程序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流程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四)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型企业: (1)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2)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管理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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