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淄博房产继承费用:1、继承权公证费用: 分为按房产价值计算与按房产面积计算。按房产价值计算:2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5%,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2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0.4%;2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0.3%;3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比例为0.2%。按房产面积计算: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公证服务费;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公证服务费;2、房产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100万(含100万)以下为5‰、101万~1000万部分2.5‰、1001万~2000万部分1.5‰、2001万~5000万部分0.8‰、5001万~8000万部分0.4‰、8001万~10000万部分0.2‰、10000万以上部分0.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