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该公告的公告日期如何计算 |
释义 | 从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实际执法当中,执法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常遇到当事人拒绝签收情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则要过60日才发生法律效力,才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