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通缉多长时间后会取消? |
释义 | 网上通缉的嫌疑人只有在自动投案、被击毙、被抓获或发现其他不需要通缉的情况下才会撤销通缉。网上通缉是公安机关利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追逃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制,需要符合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案犯在逃的条件。上网通缉和撤销通缉都需要同一公安机关办理手续,确保追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网上通缉令仅对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法律分析 一、嫌疑人被网上通缉多久会撤销掉? 网上通缉不会自动销案,当犯罪嫌疑人已经自动投案、被击毙或者被抓获,或者发现有其他不需要采取通缉的情形的,才会撤销通缉。 网上通缉,又叫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利用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符合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案犯在逃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二、网上通缉和撤销程序 1、上网程序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2、撤网程序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异地公安机关抓获的应该及时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由立案地的公安机关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 / 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上网和撤网都必须是同一公安机关,准备好相关的手续到刑侦部门进行申请。 三、网上通缉三个条件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实清楚, 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 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公安机关核对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会办理网上通缉撤销手续。并且发布网上通缉和撤销都必须是同一个公安机关,需要准备相关的手续到刑侦部门进行申请。网上通缉能够更加快速的追捕到在逃人员,有力的保障社会安全与稳定。 结语 网上通缉不会自动销案,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被击毙、被抓获或者其他不需要通缉的情况下才会撤销通缉。网上通缉是利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制。符合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案犯在逃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网上通缉和撤销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包括详细填写相关表格、审批同意并交给刑侦部门进行录入或撤销。网上通缉的目的是更快速地追捕在逃人员,以保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职权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四条 外国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后进入我国领域内的,由该外国人被抓获地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七十四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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