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和医保可以同时保障,但在出现重大疾病时,理赔金额应考虑已经获得的赔付。如果理赔金额超过了实际支出,应根据“不得利原则”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可以投保多份保险。在多份保险中,如同一保险标的已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依据各自的保险金额,向各保险人获得相应的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合同当事人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参加合同、依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由,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百六十三条:保险合同书面约定了免责事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事故有关的重要情况,造成保险人不能确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以更高的保险费承保的,保险合同无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百六十四条: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骗取保险金的,应当返还保险金,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九十七条:有过错的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应当包括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因此遭受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