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户需要申报营业税和 附加税 费。 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 城建税 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 纳税标准 : 1、销售商品的缴纳3% 增值税 ,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缴纳2%的个人所得税。 4、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法律客观: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