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电话0471-6627113 一、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呼人员(货车司乘人员除外)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进行体温检测、“青城码”查验和落地核酸检测 二、通过公路来(返)呼的货车司乘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进行体温检测和“青城码”查验,查验正常后予以通行。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 三、通过公路(设有公路核酸检测采样点)通行的市域内人员,需持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证明,进行体温检测和“青城码”查验,查验正常后予以通行。 四、所有外地来(返)呼人员尽快且不得超过12个小时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规定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要求,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28-86601431。 疫情防控指挥对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来苏返苏的所有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防疫指挥发出的防疫政策有哪些? 1、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莞返莞人员,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社区健康管理期间人员居家不外出,第1、14天进行核酸检测。如无居家条件的,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 2、高风险地区返莞,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来莞返莞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第1、7、14天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总结: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法律依据:《关于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即以县市为单位,连续14天无确诊病例或无新增确诊病例为低风险地区;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不超过50例,14天内无聚集性疫情为中风险地区;病例总数超过50例,14天内高风险地区出现聚集性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