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1)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2)不能让当事人使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电话;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 (5)不能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禁止的各种信息、物品; (6)防止泄露案卷材料及其他依法不应公开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