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