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形式? |
释义 | 要约邀请包括: 1、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和宣传; 2、拍卖、招标公告; 3、商品价目表; 4、招股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 5、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其他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一、口头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的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1、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 2、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口头要约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口头要约一般有两种情况: 1、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同时在场进行面对面交谈; 2、要约人与受要约人通过电话等媒介进行口头交谈。 口头要约的传达没有时间间隔,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因此,口头要约的特点是要约的作出与到达具有同时性,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因此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但这并不是说对口头要约采取发信主义,而是要约作出时间与到达时间一致的结果,与我国关于到达主义的立法模式并不相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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