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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邀请有哪些条件
释义
    要约邀请有下列特点: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促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不是订约行为;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以及要约邀请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一、订立合同的法定程序
    合同订立有哪些程序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是要经过两个程序,即要约跟承诺。
    一、要约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对话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函件。要约的有效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为不特定的人。
    3、要约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生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二、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表示方式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缄默或不行为不能作为承诺的表示方式。承诺的有效要件是: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2、承诺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二、怎样看待售楼人员的承诺
    售楼人员的承诺可以视为要约邀请,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发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售楼人员的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三、接到一份称谓邀请的合同是否属于约定合同的
    要约邀请并不是属于合同的一部分,而是属于合同签订可能经过的步骤之一。依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要约和承诺是签订合同要经过的两个步骤。而要约邀请属于合同前行为,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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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