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月内。出生申报办理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 户口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登记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婚生子女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 出生医学证明 ; 3.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 4.父母结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