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异地被骗可以在当地报案么 |
释义 | 在异地被骗可以在当地报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报案应当立即接受,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出具回执。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因此异地诈骗也能在本地报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1、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4、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5、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6、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7、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在异地被骗可以在当地报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报案应当立即接受,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出具回执。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一百八十二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