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婆要离婚,老公不同意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哺乳期男方主动提出离婚法院会受理吗 1、哺乳期男方主动提出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受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可以诉讼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不和有孩子了怎么办? 夫妻感情不和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判决离婚。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请求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