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商誉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因并购而产生的、并购成本大于并购企业应享有的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份额的部分。商誉不能够独立于企业之外而存在,也因其具有不可辨认性,而不能单独确认。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所以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但不应当大于企业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外购商誉在入账后常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1、将商誉立即注销,即在合并日将商誉入账后,随即冲销合并企业当期收益或留存收益; 2、对商誉不摊销但进行价值减损评价; 3、在有效的经济寿命期内进行摊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