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邮寄送达未签收是否视为送达 |
释义 | 邮寄送达未签收视为送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上诉日期是否包括送达当天 上诉日期不包括送达当天日期,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这里的送达之日是指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如果是法院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则应是当事人签收邮件之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当事人签收判决书当天不计算在上诉期内,上诉期限是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开始计算至15天。 判决书如何送达 人民法院送达判决书的方式有以下六种: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转交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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