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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银行开农民工工资专户需要的资料
释义
    农民工工资专户怎么开
    一、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除应向开户银行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开立专用账户需提供证明文件外,还应配合银行的辅助审查工作,提供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因此,如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的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配合银行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还需提供如公司章程等资料,提供受益人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并签署《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申请开户还需提供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名章。
    如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的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配合银行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还需提供如公司章程等资料,提供受益人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并签署《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申请开户还需提供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名章。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
    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八条,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农民工工资专户怎么开
    一、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除应向开户银行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开立专用账户需提供证明文件外,还应配合银行的辅助审查工作,提供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因此,如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的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配合银行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还需提供如公司章程等资料,提供受益人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并签署《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申请开户还需提供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名章。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政策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农民工怎么进行维权,农民工工资专户怎么开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维权:
    一、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依法责令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如果申请仲裁后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农民工工资需要缴税吗
    农民工工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第八条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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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