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追诉前一般是指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之前。 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或者侵权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追诉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被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则行政机关不得因该违法行为给予行为人施以行政处罚。 在确定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时效时,需要知道涉嫌的犯罪大致应该是在哪个范围内量刑处罚,然后根据法定最高刑,才能确定具体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三百九十条 “被追诉前”的时间以起诉书送达人民法院为“被追诉前”的时间界定标准,包括了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凡在该阶段侦查机关审查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时,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行为的,或者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但尚未开展讯问之前,主动交代了犯罪行为的,按照“嫌疑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犯罪行为”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