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会团体不是企业。 社会团体是指由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旨在促进会员利益、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服务的提供。社会团体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活动也不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是为了实现社会、公益性的目标和任务。社会团体按照规定,需要经过登记备案才能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的主要形式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企业设立的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综上所述,与企业不同,社会团体通常没有所有权,其收入主要来自会员的会费、赞助和社会捐赠等,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