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房跳单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跳单的行为是法律所不支持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由此可见如果买方存在跳单买房的行为,那么是必须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 报酬的多少,还要依据不同的情形进行认定。中介人应提供有用的房源信息、带买方看房、协助双方商谈价格、协助办理贷款、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等。中介人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如果要求委托人支付约定的全部报酬,违反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对于跳单买房行为的鉴定,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是否签订了居间合同。中介方有没有如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房源信息、实地看房等,确认签订了合同并如实履行是认定的第一步。 2、委托人是否利用中介方的居间服务而成交。这种情况下需要看中介方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如果是非独家代理,需要考虑中介方与委托方订立合同的时间,确认委托方是根据哪家中介的服务而成交。 3、委托人故意逃避中介费。委托人为了逃避中介费,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与第三方私下成交。 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会被认定是跳单买房,中介才能够获得补偿报酬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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