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的夫妻如何处理共同拥有的艺术品和收藏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平分,但对于艺术品和收藏品,因其价值难以确定,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建议离婚夫妻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司法判决等途径来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平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零五条 艺术品、古玩、文物、珍贵图书、珍贵文件和资料、稀有动植物等文化财产属于文化遗产,国家保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变卖、丢弃、私自出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文物、古董、字画、收藏品和其他文化物品,难以评价损失,由夫妻自行协商,亦可请求人民法院指定评估机构、文化机构评估价值后并协商决定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判决指定评估机构、文化机构评估价值后并判决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