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保一类二类门特指的是门诊特殊病种的简称,指可以门诊治疗,无须住院治疗,需要长期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一些特定的慢性疾病。其中,一类门特病种19种为原特定病种;二类门特病种39种为原特殊病种26种和新增门特病种13种。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