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电动车牌照怎么办理 |
释义 | 1、需申领牌照的电动自行车。 2、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发票和销售保修登记单、车辆使用说明书。 4、非本市户籍车主另需携带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另需携带代办人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携带材料去车管所办理。 一、办理材料 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应携带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还需提供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还需提供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明材料)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3、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 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上牌前注意事项: 1、核对合格证 在验车过程中,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输入错误,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与电动自行车车身钢印号不相符,均无法通过验车。 因此,在购买车辆过程中,先行核对合格证产品编号与车身钢印号是否一致,避免因商家操作错误而多次往返。 此外,车辆合格证上的产品商标、型号、编号、电机编号等不得自行涂改,否则将无法通过验车。 2、核对产品目录 上海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上海销售和登记上牌。可通过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官网直接查询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目录内。 3、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节点 2019年4月15日起,按照原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评审纳入的所有产品从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不得在本市销售;2019年4月30日起,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该类产品的登记上牌。 即按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的规定,对于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记上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4月30日起停止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品牌型号的上牌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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