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行政规章的基本特点。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即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机关;(2)行政规章的制定根据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授权;(3)行政规章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4)行政规章具有法的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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