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证上身份证存在错误情况的,当事人可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初登记的民政局去查阅婚姻档,查到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后,再根据户口本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请民政局重新补发一个结婚证、原证收回作废。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