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合同是否是有期限的 |
释义 | 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2、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3、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业主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和资质等级等。 一、物业公司有权对修建物业的业主提起诉讼吗? 物业公司是否是适格原告,关键在于物业公司在这类行为中是否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进行物业服务的依据是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经业主大会依法选聘后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委托关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重要的表现是全体业主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的管理权交给物业服务企业。 该权利行使的主要途径是对业主实施人的管理。业主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有可能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行为,也可能是一种侵权行为。 针对业主违反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而实施的妨害物业服务秩序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提起诉讼, 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二、物业服务合同有几种 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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