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用章只对该章所标示的具体内容承担责任。 如合同专用章只能用经济合同,财会专用章只能用于财务证明,业务专用章则只能用于该企业的业务活动,如用于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则为无效。 业务专用章,一般主要用于公司对外洽谈、开展、运作、结算具体业务时使用。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在用途上,规定如下: 1、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 2、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 3、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的核算部会计主管印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中心核算部保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报账员负责保存,于每次报账时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 4、银行账户开设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