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伤残鉴定原则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就是对工伤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需要权威鉴定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鉴定的,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详细鉴定标准请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一、伤残鉴定标准十级标准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去司法鉴定中心申请进行鉴定,具体结果要以鉴定结果为准,可以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如果属于工伤,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具体结果要以鉴定结果为准,可以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则为十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残疾等级共有几级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例如,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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