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粮油供应证什么时候取消的 |
释义 | 粮油供应证于1993年2月18日取消。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积极稳妥地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实行了40年的城镇居民粮食供应制度(即统销制度)被取消。 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如下: 粮食价格放开,要兼顾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注意保护粮食生产,稳定粮食市场。为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保留粮食定购数量,价格随行就市。 (二)继续实行和改进粮食定购“三挂钩”政策,将化肥、柴油由实物奖售改为平议差价补贴,付给出售定购粮食的农民。 (三)为防止“谷贱伤农”或粮价暴涨,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各地在必要时应制定粮食收购的最低保护价或销售的最高限价,并相应承担财政责任。具体办法由国家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下达。 (四)销售价格放开后,要继续保留城镇定量人口的粮食供应关系,对城镇定量人口是否给予补偿,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切实做好受灾地区、贫困地区和水库移民的粮食供应。 (五)要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和扶持。 (六)省间、地区间粮食贸易,要产销见面签定供销合同并严格履行,或通过批发市场交易。大中城市要切实加强粮食储存、调运和供应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分开 (一)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的分离。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应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管理,要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参与粮食经营,不直接干预企业自主的经营活动。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乡镇粮库)都要面向市场,实行独立核算,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不承担粮食行政管理职能。 (二)国有粮食企业是粮食流通的主渠道,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开展粮食收购,掌握必要的粮源,在稳定市场供应和市场粮价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国有粮食企业要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费用,增强竞争力。要大力发展连锁、代理、配送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 (四)国有粮食企业要实施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直接从事粮食收储业务的人员要逐步减少到现有人员的一半左右。同时要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建设精干、高效的粮食职工队伍。粮食企业应根据业务性质和经营规模、设施情况等,实行科学、严格的定岗定员制度。下岗分流人员应纳入当地职工再就业工程体系,各级地方政府要支持和帮助国有粮食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下岗人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发放基本生活费,鼓励他们寻找新的就业门路。新办粮食企业和新建粮库所需人员,原则上要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各级政府不得硬性要求粮食企业接收新的人员。 (五)粮食收储企业的附营业务必须与粮食收储业务划开,设立单独法人,做到人、财、物分离,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分离出来的企业,要划转相应的资产和负债,并有必要的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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