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房屋必须公证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不进行公证。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公证遗嘱和其他类型的遗嘱具有同等的地位,房屋继承时,即使没有经过公证但是有其他类型的遗嘱存在,房屋也可以依照其他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因此房屋继承不一定需要公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为人立有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老人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 公证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并不直接否定遗嘱的效力。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形式之一。遗嘱不去公证,只要其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效的遗嘱应满足行为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未经伪造或篡改等条件。但是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因此如果有能力进行公证的话,最好还是能遗嘱公证。 二、两份遗嘱以第几份为准进行继承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应以最后遗嘱为准。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公证遗嘱后又重新立遗嘱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后又重新立遗嘱的有效,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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