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几种纠纷; 1、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2、房价变化快,房屋价格上涨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的纠纷。 3、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 4、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的纠纷。 5、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导致难以发现房屋共有人情况,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